安徽国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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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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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可以分阶段进行验收(分期验收),原则上应在调试生产后三个月内进行验收,逾期未验收将会面临“未验先投”的行政处罚。环保验收所需材料及条件: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园区环评及验收材料、雨污水管网图、危废转运合同并按要求落实环评中相关的环保配套措施如废气、废水、粉尘治理、应急事故池、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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